北京大兴:年轻人要求公司用现金发工资 原来是当了拒执人
2020年2月,某公司的财务人员收到了员工郭某的申请,要求公司用现金的形式发放工资。郭某才30多岁的年纪,又受过高等教育,电子支付对她来讲方便快捷,为什么她却要舍简就繁,来领取现金呢?这个反常现象的原因,在近期被大兴法院执行局给解开了。
原来,郭某与原恋人李某有笔借款尚未还清。2020年5月,李某因帮郭某偿还欠款向银行申请车贷15万元,并全数借给郭某。双方分手后,李某到法院起诉要求郭某偿还该笔借款。2021年8月,法院判决郭某给付李某借款15万元。
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,发传票、打电话都联系不到人。经过调查,郭某名下也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,这引起了孙佳欣执行团队的怀疑。向郭某这样年纪的“北漂”大都是在为过上更好的生活打拼,不太可能没有工作没有收入。孙佳欣团队的王自强主动出击,到社保中心调取了郭某的社保缴存情况,发现社保都在按时缴纳,根据缴纳信息,调查到了郭某工作的公司,从公司财务人员处调出了开头提到的那份用现金发工资的申请。至此,为什么查了几个月都查不到郭某财产的原因找到了,郭某申请用现金支付工资的反常举动的原因也找到了——让执行法官查不到这笔收入。
经查明,郭某在判决生效后共计转移、消费了35000余元,而所欠李某的借款分文未还。孙佳欣团队遂传唤郭某,根据郭某的行为,向郭某发出《罚款决定书》,依法对其罚款1万元。郭某深受震慑,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严重后果,立即缴纳罚款并履行了义务,同时表示会提高自身法律意识,严格遵纪守法。
郭某聪明反被聪明误,自认为用现金查不到轨迹、记录,执行法官无从查起,没想到用现金领工资最终换来一份《罚款决定书》。大兴法院的这份《罚款决定书》,也是向和郭某有一样侥幸心理的被申请执行人上的一堂法治课,所谓的“聪明招”最终一定会被“拆招”,给自己换来法律的严惩。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,只有一招最有效——及时主动履行。
来源: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
作者:梁栋
编辑:任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