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当一对情侣打算结婚时,就必须带着各自的户口本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证。婚姻登记机关是一个行政机关,主要负责结婚登记事宜和离婚登记事宜,那么,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机关管理条例规定,民政局职责是什么呢?下面,随本站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。
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,其职责如下:
一、办理婚姻登记;
二、补发婚姻证件;
三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;
四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;
五、宣传民法典律法规,倡导文明婚俗。
延伸补充:
婚姻登记员守则
一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民法典律、法规,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;
二、坚持原则,依法办理,严格掌握婚姻登记条件和程序,认真审查各种证件,清正廉明、秉公办事,不收礼不受请,不徇私情,不弄虚作假,不刁难群众,不违法办理登记;
三、积极宣传民法典律、法规,做好对结婚当事人的晚婚、晚育、婚事新办的宣传教育工作;
四、办理婚姻登记时,注重文明礼貌,微笑服务;
五、认真填写各种婚姻文书,做到字迹端正、无涂改、无差错;作好婚姻档案整理工作,并及时做好婚姻登记报表上报工作;
六、坚持以人为本,以情为民,热爱本职工作,忠于职守,文明礼貌,讲究职业道德;
七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,做好婚姻管理方面的保密工作;
八、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。
婚姻登记员职责
一、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证明的监誓;
二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、离婚、补发婚姻证和撤销结婚登记的条件;
三、签发婚姻证;
四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;
五、整理和保管婚姻档案;
六、保管婚姻证件和印章;
七、宣传民法典律法规;
八、做好婚姻登记统计管理月报、季报、年报工作,做到数据准确,报表及时。
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,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。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,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,对复议不服的,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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